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鼓励、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9月26日,《条例》经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公布,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大理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3〕38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大理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更加优化,个体工商户总数稳中有进,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显著提升,活跃度达到65%以上,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位于全州前3位,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位于全州前3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工作方案》围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发展质量三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方面: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7条工作措施。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积极提供高效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4条工作措施。
三是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方面:提出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支持融通协同发展5条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建工作、加强监测调度、加强宣传引导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大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统筹协调,深入组织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职,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研判、预警、调度、推动、问效”5个主题制度,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的落实。
五、其他
《工作方案》中未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无需要专门诠释的关键词、专业术语。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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