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7-02-15 10:57

解读《云南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6﹞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力求以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为导向,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各国家级经开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八大产业,明确产业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打造差异化发展的产业集群。力争“十三五”期末,全省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的国家级经开区由一家增加至三家。

(二)鼓励创新创业。通过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并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入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提供便利服务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倡导绿色发展。通过实行严格的国家级经开区环境保护制度和提高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坚决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损耗、污染物排放,国家级经开区要逐步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四)优化投资环境。各国家级经开区将建设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在线审批。对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单一窗口”,改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

(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各国家级经开区将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大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力度,引导区内企业专利转化和运用,支持知识产权投融资和技术输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深化与科研院校、高新企业的技术和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校在区内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工作站,高新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七)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组织对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对经开区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实施方案》的落实保障

要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需要各州市、各部门、各经开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实施方案》对于每一条政策措施都提出了分工要求,明确了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经开区的职责任务。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强化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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