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人才回流和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昭通市鼓励支持创业创新八条措施(试行)》。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业主体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其中,个人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贷款,但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和提升创业者获贷便利度。
二、加强用地规划和物流支撑。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实,灵活保障创业项目用地。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三、支持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市内外创业孵化机构等主体,利用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和存量土地等建设一批省、市、县级创业孵化平台。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标准,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创建县级创业孵化平台并给予适当补助。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每年评定5个乡村振兴孵化平台,每个平台奖补20万元。对已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平台实施年度考核评估,评定合格的再给予一定补助资金支持。
四、鼓励各类群体投身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补贴。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
五、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市级组建专业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群体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加大“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实施力度,推进创业培训增量提质,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
六、扶持优质创业创新项目。依托各类创业创新赛事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定向扶持20个市长创业创新优质项目,对扶持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组建昭通市创业联盟。聚集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创业平台、高校、企业等主体,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对接、合作交流等平台和机制,凝聚创新创业合力,促进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八、强化创业服务保障。成立昭通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在市县人社部门开通创业服务专线,设立创业创新综合服务窗口。依托现有驻外人力资源服务组织,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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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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