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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四类涉企案卷评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源头治理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重点围绕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事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执行程序是否到位、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内容,对2021年以来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7类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搜集整理评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问题剖析和整改提升,充分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对2021年以来政企纠纷案卷进行评查,对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引发矛盾纠纷的进行深度排查复盘。坚持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为载体,以“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早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快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矛盾纠纷信息报告(送)、分析研判、预警监测、联调联动工作制度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快推进行政调解主体部门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试行涉企争议“容缺受理”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市场主体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渠道。提升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领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对2021年以来因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被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涉企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开展司法案件评查。结合工作实际,对涉企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行政检察案件进行评查,对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强制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等义务进行深度排查复查。(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监管执法六个专项行动,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5.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结合主题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边境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逐一排查界定,防止形成新的账款拖欠。严防边清理边拖欠情况的发生,畅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完善投诉管理闭环,积极筹措还款资金,严格执行还款进度,对标对表,倒逼任务、倒逼责任。(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6.保护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26个方面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隐性门槛,通过自检自查、交叉检查和抽查核查,确保整治工作不留盲区死角;对进场交易项目持续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全面提质。(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聚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开展“双反”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以及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8.聚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清单,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公安、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及新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采取务实有效措施,高效精准整改,坚决清除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杜绝问题反弹、顽疾变异。(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9.聚焦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0.聚焦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监管年专项行动,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进司法保障五项重点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11.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全面摸排全州涉企“挂案”案件,列明清单,建立台账,针对排查情况逐案逐人造表登记,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清理。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具备进一步侦查条件和价值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进度,尽快侦查终结。(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巡回检查小组,加强跟踪关注和全面普及,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管理、行业监管“三环发力”的工作格局,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提升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能力。(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发挥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功能,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超过18个月未结的案件实行法院领导包案负责制,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在全州法院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66天,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责任单位:州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提升涉企生效裁判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规范执行工作理念,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及时发放涉企执行到位案款,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企业被查封财产灵活运用处置方式,增强查封资产流动性。实现每年无新增长期未发执行案款,执行案件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州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推动企业再生,尽快化解债务危机,恢复营业能力,稳妥推进完成“保交楼”涉及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责任单位:州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好用好五个信息平台,提升法治环境智慧化水平
16.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统筹部署,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持续推进州、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动态调整上报网格化监管联络人员变动信息,督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人员熟悉业务,熟练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职责范围内进场交易项目实施网格化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平台上提交的投诉举报,在交易平台记录处理情况,定期登录关注平台动态,及时处理相关待办信息。(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强化信息数据共享互联。积极配合省级推进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及社会共治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将已办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录入率达执法数据总量的80%。待省司法厅“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成后,积极推广运用,逐步实现州、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信息全过程记录、全流程留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能,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广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全面打造多元解纷、在线诉讼、远程视频庭审、司法公开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提供高效便民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案件审理智能化、协同化水平。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充分运用电子送达、集约送达方式,提高民商事案件送达效率。(责任单位:州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充分利用云南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以“12348云南法网”、法律服务机器人、掌上12348、“12348电话热线”等为载体,采用“智能+人工”的方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即时回应、迅速反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对企业员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采用“服务+普法”的工作模式,释理说法,有效引导其合理维权。进一步优化涉企公证服务,根据企业的要求实施精准服务,加强质量跟踪,不断提高办证质量。(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创新三项工作机制,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21.创新协调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长效机制、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业务流程衔接办理工作机制等,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案件会商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努力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畅通执法、司法、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之间监督反馈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完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机制。深化工商联与政法机关“1+N”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困难诉求的渠道。(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和州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创新“政企联动”机制。围绕助力云企“走出去”战略部署探索推进我州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县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在涉外领域法律服务有专长的省内大所、强所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我州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储备人才,积极选送优秀律师参加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统筹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纳入有关单位(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提升法治宣传质效。充分激活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深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法律三进”活动。(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德宏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到2023年底前,全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并公布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将上级和本级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州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有关工作,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推动落实司法保障有关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有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及时研究细化具体目标、举措和任务清单,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稳妥有序开展有关工作;案卷评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州司法局。
(三)严格考核评估。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措施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评价指标。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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