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推进石斛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2024-07-24 00:0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基本农田非粮化,聚力石斛科技园、石斛产业园、石斛线上线下交易体验区、石斛质量检测中心“两园一区一中心”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石斛用地问题,加快石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州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成石斛“两园一区一中心”;建成巩固2万亩铁皮石斛为主的人工集约化种植产业园区,基本农田上的石斛基地全部有序迁入产业园区;建成石斛仿野生种植示范基地0.1万亩,辐射带动林农发展石斛仿生种植1万亩;培育石斛花卉1500万株;围绕“稳定一产、做强二产、做优三产”总体发展目标,实现全产业链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一产15亿元、二产10亿元、三产5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繁育良种,保障产业优质用苗需求。加强石斛良种选育认定、优质种苗繁育,鼓励引入工商资本,高标准建设石斛组培育苗中心,规范杀菌、消毒、贮藏、接种、控温、供电、物联网、传送等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同步推动现有组培基地改造提升,确保年生产石斛苗2亿株以上,全力保障全州石斛产业发展良种壮苗需求。(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逐条单列)  

(二)稳定一产,推动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结合当前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合理划定石斛种植区,有效解决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改问题。建设以“芒市为中心、盈江县为重要产业基地、其他县市适度发展”的石斛产业发展模式,保持集约化、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不减,全力巩固全州石斛产业基础。充分挖掘林下空间资源发展石斛产业,积极探索“主体种植+林下种植”模式,提升单元土地面积使用效益,确保生态化仿野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制定栽培技术标准,引导石斛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到2027年建成巩固2万亩铁皮石斛为主的集约化种植产业园区,其中:100亩以上基地10个、300亩以上基地5个、500亩以上基地2个、1000亩以上基地1个;建成铁皮石斛、齿瓣石斛、鼓槌石斛等仿野生种植示范基地0.1万亩,确保林农学有示范、看有样板、干有目标,辐射带动林农发展仿生种植面积1万亩;培育石斛花卉1500万株。(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二产,推动加工产业精深发展。坚持招商引资和壮大现有企业相结合,支持石斛龙头企业提升改造、做强做大。采取“以商招商、以商引商、以商带商”方式,引进先进企业、先进装备设备、工艺和专业技术人才,围绕石斛枫斗、石斛超微粉、保健品、酒系列、饮料、饮片、化妆品、洗涤品开发及系列产品研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石斛资源利用率,提升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要素保障,推动引进企业、项目快速落地,做强做精芒市省级食品加工工业园区。到2027年,力争引入2家以上石斛精深加工企业;在芒市、盈江县打造100亩左右的石斛线上线下交易体验园区。(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优三产,延伸石斛产业链。充分挖掘石斛文化,发挥瑞丽市石斛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优势,引导动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石斛产业发展研讨会、展销会等活动,邀请国内石斛、中药材、康养、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领域、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提升宣传效应和影响力,全面展示德宏州石斛产业品牌与文化,营造科学认识、消费、发展石斛的良好氛围。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石斛交易体验区,拓宽销售渠道,着力建设全国石斛重要交易聚散地。坚持文旅融合,围绕“两园一区一中心”建设,打造集现代农业观光体验区、产品精深加工区、交易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科技展示、游玩等“产、供、销、游”一体化的石斛生态科普体验园,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技创新,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与中国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国内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合作力度,通过政企、校企协作,撬动社会资本注入,到2027年建成石斛科技园和石斛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种植技术规范、试验示范以及产品开发等共性科研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石斛生产等系列技术标准,打造优质石斛,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石斛产业园区技术要素有效融入,建设石斛科技示范园区,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发展。(州林草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显特色,创建推广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强化芒市石斛地理标志的运用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等申报工作,突出我州石斛“名、特、优”特色,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我州石斛区域公用品牌。借鉴外地消费扶贫联盟政策优势,加强与国内集中农产品集散市场对接,将石斛等农特产品推向各知名市场,扩大产业影响力。(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要素保障  

(一)组织保障。坚持以林长制为统领,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林草部门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石斛产业发展;各县市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向州林草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由州林草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其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发展改革委、州科学技术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德宏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保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高金融、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能力。探索建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石斛全产业链的信贷投入和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全产业链发展能力,三年内金融投入逐年稳步增长。科学保障石斛产业用地,尽量避让或者少占15度以下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支持使用征占用符合政策要求的林地发展石斛产业;允许使用园地发展石斛种植基地;鼓励以人工商品林地为主要对象,结合森林抚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和仿生种植;鼓励在符合用地要求的采伐迹地更新中设计用“材林+石斛”、“特色经济林+石斛”模式发展,科学合理引导石斛种植“退田进山入林”,为石斛产业拓展发展空间。坚持促农增收工作主线,健全涉及石斛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以芒市勐戛象塘村石斛产业示范园建设为试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农户、村集体、企业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推进石斛产业利益分配模式运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德宏州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县市要统筹中央涉农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石斛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石斛产业发展;水利、交通、电力部门要研究整合资金支持石斛集中发展区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整合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支持石斛产业发展;林草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石斛良种繁育和基地建设;科技部门要切实增加科技支撑专项经费投入,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德宏供电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研发领域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石斛品种、技术、工艺、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提高石斛产业的科技贡献率;加强中药材健康产业人才培养,通过与医院、高校、健康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健康产业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确保行业发展所需人才储备。(州教育体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商环境保障。持续推进政务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实现事项全面覆盖、流程全面优化、乡镇全面延伸、标准全面统一,项目实行专人代办、一窗式受理、内部流转,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实施“一链式”服务,实现审批、开办、通关全面提速。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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