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州政府研究,制定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州级财政先期统筹安排7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根据投资基数和增速权重考核,对一季度按时限完成进度的,给予优先下达划拨。对未按时限完成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按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全力确保每2个月实现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二、全力支持招商引资落地落实。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新落地且到位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奖励。积极帮扶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新登记注册97户企业、新签约22个投资项目加快建设与贸易发展。
三、全力打好“绿色食品牌”。州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对进入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名单的县市,每个县市给予100万元奖励。州级财政对年内实现投产纳规或升规入统的食品类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全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州级财政统筹对成功创建5A级景区的县市给予300万元奖励,推动旅游革命“三部曲”和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创建,着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五、全力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州级财政安排42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州级财政安排585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食品类加工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帮扶支持13县市纳规升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六、全力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升竞争力。州级财政安排220万元,对资质达到一级且产值不低于10亿元的外地建筑企业搬迁州内注册的,给予每户奖励30万元;对年内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对资质达到一级的州外房地产企业,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10亿元且销售完成20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对资质达到二级的州内房地产企业,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5亿元且销售完成10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10亿元且销售完成20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
七、全力挖掘服务业新动能。州级财政安排45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企业,排名全州前10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批发、零售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住宿、餐饮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业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
八、全力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发展。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免租5个月,5个月后租金另行协商确定。鼓励商业广场等地产业主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全力激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复工复产奖励;对全年产值增速达8%以上的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9年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十、全力加大援企增岗稳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4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稳岗返还。州级财政安排226万元,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
十一、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聚焦“六大产业、特色小镇、四个一百、五网建设”项目,推广运用“银企桥”融资服务平台;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政府产业发展基金;设立5000万元红河州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提升企业贷款能力。
十二、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支持省州重点项目。对省州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在下达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结合“三个挂钩”指标完成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渡期“一评估两修改”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重点领域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多渠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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