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2022-03-09 00:00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保持经济环境平稳健康意义重大,为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住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制定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一、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切实做好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申报争取,确保获得上级资金支持不低于2021年水平。州级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前期经费,其中设立“骏马奖”,每季度安排350万元奖励投资工作完成较好的3个县市;建立州预算内前期费动态资金池,通过开展2020—2021年州预算内前期经费专项审计,对闲置的资金进行回收滚动使用。州级财政安排1亿元,组建10亿元以上的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服务支持三次产业稳定运行,重点支持工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二、大抓产业发展。以绿色铝及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成立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及其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产业链工作专班,制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力争2022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15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能源局、蒙自经开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三、加快重点项目推进转化。编制《红河州2022年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表》,按片区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暨项目现场推进会。坚持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确定100个重大项目和20个重大前期项目由州级领导挂钩督促;成立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紧盯重大项目,加快用地预审、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点前期项目转化率达30%以上,确保2022年新增入库投资24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能源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委编办)

  四、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州内用地指标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9000亩以上、闲置土地处置800亩以上,新增水田指标4900亩以上。(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

  五、确保能源保供稳定。坚决落实能源保供政治任务,支持保障3个生产煤矿在确保生产安全的情况下稳产多产,推动全州煤矿项目升级改造,确保开远小龙潭五期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力争全州2022年生产原煤1500万吨以上,保障3个火电厂电煤供应850万吨以上。推进装机容量215万千瓦的5个风电场逐步建成投产。加快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和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建设,力争全年新增电力装机规模58万千瓦以上。加快开远—蒙自支线、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建成投产,全州输气能力达21.77亿立方米/年以上。(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红河供电局)

  六、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州级财政安排1050万元,对年内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内获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七、推进工业稳盘增量。州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实施技改扩能或以本地初级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延链补链新建投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八、扶持本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州级财政安排16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总承包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0万元;对承揽州外建筑项目且年内形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支持商业地产向人才公寓、城市立体园区,特别是文旅、康养产业转型,每季度对去库存周期下降数排名全州前5位的注册在州内的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大近3年供应的98宗(2190亩)到期未开工商品住房用地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全州剩余烂尾楼化解。(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九、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州级财政安排720万元,扶持本地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吸引州外优质商贸企业入驻红河。对年度批零住餐限上单位行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批发业每户奖励6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每户奖励3万元,确保年度新增限上单位100户;对限下抽样单位每户给予5000元支持。对限上企业(不含跨境电商)年内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物流营业额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州内企业在越南设立境外物流公司的,每成立一家,按实际对外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物流调查样本企业每户给予3000元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州级财政安排14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3万元。对全州旅行社年内接待过夜游客数,按每人10元给予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十一、加大市场化以商招商力度。州级财政安排700万元,对年内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中介引荐机构或引荐自然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引荐机构或自然人)。(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

  十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每季度当季市场主体净增量排在北部七县市前3名和南部六县前2名的给予每县市10万元奖补,力争年内净增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大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开区赋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凡是未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网上评”。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企一证”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推行“承诺即开工”模式,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建立健全“并联审批、互不前置、清单办理、扁平化协同推进”的项目审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政银企合作。州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建立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定期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银保监红河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推动对外开放发展。州级财政安排710万元,对年内通过保税加工实现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支持。对年内进出口额达800万美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般贸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支持。对企业投资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年内实现150万美元以上产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开展外贸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年内实现进出口额达2亿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成立拉动进出口额增长2亿美元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平台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六、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州级财政安排300万元,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商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七、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开展数字城市、智慧县城、智慧园区等试点建设。对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在我州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且年内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为切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州级将推行经济运行和固定资产投资“红黑榜”月度通报,落实和持续完善奖惩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逐条制定贯彻落实或政策争取具体工作方案,全力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跟踪,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州稳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同一市场主体获得本政策措施多个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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