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要求,促进我州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以下发展举措。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县市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挂联贫困户(贫困村)的原则,创新“拨改投、投转股、股分红”资金使用模式,采取“政府平台公司+龙头企业+养殖基地+贫困户(村集体)”方式,实行易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饲养、统一管理、按比例分红,分红资金用于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贫困户增收,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压实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强化政策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建水县确保新增生猪出栏24万头、力争新增出栏30万头以上,弥勒市、石屏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20万头以上,蒙自市、开远市、泸西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10万头以上,个旧市、元阳县、红河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5万头以上,金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2万头以上。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引进优质良种猪。健全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大力培育壮大生猪“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从国外、省外引进优质良种猪,提高生猪产业链稳定性,争取省级奖补政策。2020年全州力争引进优质良种猪2万头以上。(见附件1)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新建规模养殖场,加快在建和拟建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养殖户扩大养殖及投资规模,争取省级财政奖补。2020年,力争温氏公司5个和泸西正大公司3个在建种猪场竣工,新建成符合省级补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0个460栋。(见附件2)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各个环节,加快使用进度。认真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支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报尽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消纳利用,降低养殖场(户)成本。用好红河州温氏“三百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政策,用足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应补尽补政策,足额配套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现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覆盖。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州、县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
(牵头单位:红河银保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用地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统筹做好生猪养殖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承诺制试点工作,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认真做好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涉及的水利设施勘查,加快水保手续审批办理。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养殖场选址距离规定。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供电支持政策,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供电保障和用电优惠政策办理。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红河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坚定不移防控非洲猪瘟。以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十四条措施》为主线,压实责任,重点抓好监测排查、餐厨剩余物监管、违法违规调运整治、生猪屠宰场监管、边境疫情防控、大清洗大消毒行动、防控宣传培训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坚决防范疫情发生。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工作负总责,成立恢复生猪生产联络调度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切实过硬举措,推动生猪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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