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电商联通生产消费、线上线下、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优势,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新型消费,推动城乡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支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 15条。一、培育壮大网络零售规模。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一个年度周期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累计实现商品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网络零售额的 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对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且上一年度实物型网上零售额达到 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电商平台在上一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州委)
二、充分激发电商主体活力。从全州电商类经营主体中遴选出有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育,打造电商类经营主体的龙头示范。开展全州优秀电商类经营主体评选活动,对短视频达人或网络直播宣传楚雄风土人情、网红主播带货达3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额达 300万元以上、年度跨境电商销售额达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商创业人才,纳入“兴楚电商创业领军人才”进行培育,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继续举办电商直播创业大赛由 10县市组织直播团队参赛,评选出最佳带货团队奖、最佳主播奖,营造全民参与电商创业就业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一次州级大赛,支持资金不少于20 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旅游局)
三、大力推动“数商兴农”。支持电商企业进行原产地直采直销,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引导部分电商企业“供”“销”分离,根据电商产品销售市场需求,引导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发、策划、生产适合网销的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品类成规模的一件代发网商产品。加大产品研发、培育、生产力度,培育更多规模化、标准化的网货产品,强化电商网适产品供应。鼓励各县市培育创建区域公共品牌。对获得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品牌,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 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上一年度农产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 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培引电商人才。鼓励专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电商人才,依托现有资源,打造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头部电商平台、电商平台运营企业、直播网红团队、网络营销推广、新媒体运营或短视频制作等电商主体到楚雄发展。加强对电商创业的支持力度,并在“贷、免、扶、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两新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电商培训服务。鼓励县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加强电商培训讲师及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认证。培训要求技能和实操相结合,每期培训周期不少于 5天,培训转化率不低于 30%。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按照 1000元/人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助,一个年度最高不超过 2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州委、州市场监管局)六、加强金融融资服务。持续落实我州金融支持电商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十四条措施,鼓励和支持银行出台更多适合电商类经营主体的融资产品,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州商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等相关部门,每年联合组织开展 1—2次电商类经营主体与银行之间的政银企座谈会或融资活动,为电商类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鼓励建设网货选品中心。鼓励县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企业、产品供应链企业)在州内设立产品选品供应链中心,为产品供应商、直播服务商(主播)、用户提供一整套销售、带货、消费生态的闭环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展示及选品,支持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实现一键上架直播店铺、实时处理订单、同步库存、自动结算等操作。对年度选品达一定数量和成交量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政府)
八、建立州和县市网商产品数据库。支持州级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中心建立全州网商产品数据库、电商人才库、电商导师库和电商企业库,并做到及时更新,为全州电商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政策支持。支持各县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县市级网商产品数据库、电商人才库、电商导师库和电商企业库,为县市电商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和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九、强化电商物流资源整合。鼓励各类电商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整合资源或抱团发展方式,与快递物流企业谈价,降低农产品生鲜电商经营成本。支持县市电商物流分拣中心整合资源,对产品包装纸箱、胶带等耗材进行统一购销,面向电商企业统一提供,降低包装耗材成本。依托现有物流产业园,建立电商物流公共仓,为中小电商企业提供仓储服务。(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
十、加快推进“快递下乡”。推进乡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快递物流进村,依托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成的 10个县市级电商物流分拣中心、103个乡镇和 62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更多农村物流服务网点,打通物流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加大物流快递进村及运输配送进村资源整合力度,探索推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邮合作”“客货邮合作”相融合的物流进村共同配送模式,提高物流进村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农村物流配送及运营成本,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基础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便利。(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政府)
十一、支持企业向电商产业园区集聚。鼓励供应链建设完整、集收购加工一条龙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对在州内建成的电商产业园区,运营满 3年且入园企业长期保持稳定在 20户以上(须包含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企业不少于 5户)、入驻园区电商企业累计网上年销售额达 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十二、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 50万元(人民币),且同比增长 20%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5万元。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 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和名优产品专业网站多渠道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级海外仓建设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
十三、大力发展电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国内知名企业深度合作,探索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全体验的新零售模式,推动产业链逐步集聚形成配套发展、协同联动的电商产业群,为中小企业提供策划、设计、运营、物流、金融、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电商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电商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检验检测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探索引进专业直播服务机构和招募直播账号运营、内容制作等方面的专业团队,为直播电商主体提供项目运营策划、平台服务支持、后期技术支持等配套服务,更高效地服务于直播电商产业。(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政府)
十四、加快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光纤入户,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城乡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 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为电商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政府)
十五、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优化网络交易监管,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引导电商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电商领域节能增效和包装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2023年 11月 1日印发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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