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15条政策措施

2023-04-17 00:00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力推进“一把手”带头外出招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外出招商不少于8次,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在引进大体量、牵动力强的项目上实现新突破,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持续落实好《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迪政发〔2018〕89号),经企业申请后,对实力强、信誉好、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投资建设给予奖励,内资项目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程序报批后,一次性按照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有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年内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23年力争净增企业1863户以上、“四上”企业52户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筹措不少于5000万元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加强项目调度分析和投资综合考评,完善投资考评前期费奖励等激励机制,按旬分析并协调解决项目要素保障问题,按月开展投资督导,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进度。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20亿元以上,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亿元左右,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全面开工建设宁香高速、维叶高速、香格里拉机场五期改扩建、古水水电站、纳帕海美丽河湖、香格里拉民族职业学院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丽维高速、金江二级公路、旭龙水电站、托巴水电站、三岔河水库、各加尼拉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围绕旅游开发、绿色能源、特色农业等领域加快谋划、开工一批产业项目,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抢抓国家和省政策窗口期,充分发挥金融政策优势,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实体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银企对接,成立工作专班,提升融资顾问服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融资对接清单、融资落地清单,按季度推送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分县域、分产业、分行业常态化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成功率。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调节功能,力争至年末全州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4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三农”、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提高首贷户比例和信用贷款比例,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25%以上。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入2亿元资金,建设通乡三级路32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00公里、危桥改造10座;投入8000万元资金,抓好农村供水保障。加大农村地区产业帮扶投入力度,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2%。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新增贷款不低于8亿元。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州级财政统筹安排8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实施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通过集成技术的示范和辐射带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年内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内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年内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养殖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内取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市),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工业和建筑业发展。统筹部门自有资金及州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新建技改项目扶持、工业节能降耗、研发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速均达到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40万元扩销促产补助资金;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速均达到15%至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扩销促产补助资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对年内启动并改造完成投入使用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每户企业以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5%、10%、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年内获得“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加快推进云南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绿美园区创建及推优学优,对获得省级认定和奖补支持的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民营企业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对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着力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对年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均恢复到2019年水平的3A 级景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均恢复到2019年水平的4A 级及以上景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年内成功创建乙级旅游民宿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年内旅行社和旅行社集团组织香格里拉-德钦旅游产品线路的,组织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组织香格里拉-维西旅游产品线路的,组织人数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组织香格里拉-德钦-维西旅游产品线路的,组织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年内旅行社和旅行社集团组织新业态产品(徒步、露营、研学、乡村旅游)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积极促进消费。继续开展消费帮扶活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迪庆特色产品作为会员节日慰问品,持续开展央企、上海等对口帮扶地区和昆明、玉溪、曲靖等挂联城市定向销售行动。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发放系列消费券,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排名全州前三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严格落实带薪休假,激发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着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州级财政安排50万元研发投入引导资金,对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给予引导资金支持,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创翼”比赛、“青创”比赛等活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各类平台和企业参与开展双创活动、专项培训等,积极争取云南省“创新之星”“创业之星”。鼓励各县市积极引进培育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工作站,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积极组织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落实好云南省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云南省低品位矿绿色智能化采选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特色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经费支持。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持续开展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以千兆光网、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推动千兆城市建设,努力争取云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抢抓落实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积极申报1至2个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并争取获得省级支持。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对全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力争全年数字经济投资完成3.45亿元。(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迪庆分公司、中国铁塔迪庆分公司、迪庆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个、城镇棚户区500套、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20套,新建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30公里,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绿美城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等三年行动,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扎实开展好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创建工作,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全面推进绿美迪庆建设,打造一批绿美社区、乡镇、乡村、交通、河湖、校园、景区等,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和项目支持。积极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大力发展“绿美+”经济。(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全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应急能力,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将粮食安全考核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各部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4.2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16.4万吨。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粮食、能源和重要居民生活物资监测,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电力需求分析研判,提高电力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州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着力保健康、防重症,加大农村地区救治和防控工作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30户,农房抗震2050户。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全力推进州人民医院强三甲、州藏医院创建三级民族医院工作,加快维西县人民医院白济汛分院、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康养医疗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教育振兴二十条措施,确保香格里拉职业学院秋季招生办学、迪庆州第一中学招录首届高中生。统筹省级和州级资金300万元以上,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末向州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由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对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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